221143 譚XX 男 高一

我出生在雲南省昭通市巧家縣的小山村,有哥哥、姐姐、妹妹。爸爸帶我們一家去思茅謀生,生活很困難,哥哥姐姐被迫輟學、回家種地。兩歲,爸爸養不起,把我賣給有錢人,媽媽非常惱怒,和父親吵架,卻被拳打腳踢。媽媽不甘心,撿了三個月垃圾,把我贖回來。

四歲,我在路上玩石頭,媽媽在附近撿垃圾,突然一輛車從我身上壓過去,媽媽急忙把我送到醫院,幸好司機賠了醫藥費。五歲,爸爸去親戚家吃飯,酒後打媽媽,媽媽報警。實在過不下去,媽媽帶我去浙江,租了一間房,在菜廠打工,六個月後帶我去四川,嫁給繼父,她和繼父去廣東打工,把我留在四川。不久,繼父和媽媽鬧矛盾離婚,媽媽又帶我回老家,暫住大舅家。

媽媽又再嫁,我的第二個繼父是大學毕业,在醫院工作,他幫媽媽開店收發快遞,生活漸漸變好,卻又出意外。繼父去朋友家吃飯,喝醉酒後與媽媽吵架,繼父動手打她,母親推了繼父一把,他摔倒在地,頭碰到石頭,當天送醫院,但無能為力,治療三個月後去世。母親花光了所有積蓄,負債幾萬元,現在昆明第三女子監獄服刑,我只能借住舅舅家。